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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勤非编员工管理制度,打造优质高效的后勤管理服务队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太阳集团tyc539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聘用的非编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科是负责后勤非编员工的人事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非编员工队伍发展规划。
二、统筹编制后勤非编员工岗位设置和调配,做到定编、定岗、定酬。
三、负责员工入职、解聘、调离、退休以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非编员工工资核算工作。
五、负责组织非编员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六、完成上级人事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条 监督管理科根据后勤工作纪律和岗位服务标准,做好员工考勤、服务质量和考核的监督。
第二章 用工计划制定
第五条 各科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非编员工用工计划,经主管处领导审核后,由人力资源科汇总,提交处务会研究,确定岗位职数、岗位待遇、试用期等相关事项,经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人力资源科应与各科室(中心)加强沟通,确保非编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教育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非编员工党的理论知识、意识形态、宗教政策、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定期对非编员工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排。
第八条 考勤管理
各科室(中心)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非编员工的考勤工作,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核实本单位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员工月考勤汇总报表》。
一、迟到、早退
(一)迟到、早退时间在10-30分钟内,按迟到、早退处理。
(二)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者,扣发1天岗位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其3天的岗位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7天的岗位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一半。累计15次以上,按当月未出勤处理。
二、旷工
(一)擅自离岗或不服从分配拒绝调岗者,以及无理由超假未归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岗位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为严重违纪,扣发一年岗位工资,后勤管理处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休假
休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申请各类休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意见。请事假2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及以上的,需报处领导审批。人力资源科负责备案。
(二)申请病假需有诊断证明。病假在3天以内的需经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需经主管处领导审批,15天以上需报处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员工因公负伤,需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主管处领导签批后,经市劳动行政部门鉴定,在市工伤保险机构批准的休假期内,可休工伤假。
(四)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婚假,婚假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五)员工凭婴儿准生证明可办理休产假手续。女员工一般产假为6个月,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产假均含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天数。员工产假须提前办理手续,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处领导批准方后可休假。人力资源科负责备案。
(六)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处理丧事可准假3天,人力资源科负责备案。
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工资发放
各科室、中心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每月月末报送工资变动情况及加班、值班情况,人力资源科汇总核算,经处务会审核通过后,计发当月工资。一般情况下,每月月底向学校财务处或签订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报送当月工资表,次月初完成工资发放。
第四章 员工考核
第十条 考核原则
后勤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非编员工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填写《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进行自我评定。
二、综合考评。成立专门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分配,对各科室(中心)员工进行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
三、考核审定。人力资源科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非编员工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制,满分100分,包含职业道德和个人业绩两部分。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一、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5分)
(一)行为规范(10分):思想端正,品德高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文明用语,礼貌规范。
(二)劳动纪律(5分):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按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
(三)爱岗敬业(10分):热爱岗位工作,不计得失,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二、个人业绩(75分)
(一)工作能力(15分):具备较强的学习、组织、业务、协调与沟通、计划、执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按标准,按要求,有计划,有总结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履职情况(15分):恪尽职守,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目标完成(15分):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无差错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四)服务态度(10分):对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主动,言谈举止文雅大方,不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未接到师生投诉。
(五)安全责任(10分):加强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各类财物和资产损失情况发生。
(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10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不合格员工予以辞退。
第五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有权辞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部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予以辞退:
(一)经试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后勤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协议: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岗位达成一致的。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办理工作、资产移交手续;
(二)经用工部门确认,根据岗位用工性质,由人力资源科办理或协调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