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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太阳集团tyc539校园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细化校园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等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校园内开展的各类施工必须执行本细则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园施工,是指一切在校园内进行的外单位进入学校的各种商业经营;或因工作需要借用校园内场地;或经学校同意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铺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填写《校园内施工审批表》,并按要求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再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项目批准机构或校内批准部门的证明材料;
2、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
3、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和环境卫生保障措施;
4、施工完成后所消耗水、电费用,场地租借费用的保证。
第四条 施工单位办理的校内施工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项目批准机构或校内批准部门的申请资料,并有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2、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和环境卫生保障措施,有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3、水、电或场地租借费用的收费证明;
4、维修服务中心持上述资料报后勤管理处领导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5、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
1、凡进入我校进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接受保卫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和乱拉电线。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施工人员的管理。
1、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提高自防能力。
2、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影响办公和教学。施工人员如确需居住在校园内,必须办理暂住证,23时30分前必须返回居住地休息,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3、施工人员在校园内须举止文明,文明施工。
第七条 施工车辆的管理。
1、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2、车辆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按规定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原则上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行驶。
3、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笛,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散落在校园内的沙、石、土等杂物,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
第八条 校园内施工噪音管理。
22:00时至次日早6:00时,中午12:30时至14:3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时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九条 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护栏,建筑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洁有序。施工期须保证安全,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材料要美观和整洁,维护好校容校貌。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动力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做到工完料清。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抓好本管理规定的落实。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保卫处、后勤处等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视为合同违约。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找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有关方面的检查验收。
3、对于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赔偿费、代运费、处罚费、水电费,按职能部门签署的意见,由财务处直接从工程费中扣除。
4、各类工程没有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的会签意见,财务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若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内施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