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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10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安全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开展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学校将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部门于3月15日前要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自查报告书面上报至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后勤管理处FTP)。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