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1. 每个实验室管理员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负责,并负责本实验室药品申购、存储、使用。
2.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4. 实验课需用的危险化学品,学生在实验教师指导下安全使用,严禁学生擅自使用。实验课结束后,严禁带出实验室。
5. 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提请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5.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
3.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地方存放。
4.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方存放。
5.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搬运,双把锁的制度。
7. 对于剧毒化学药品,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书面申请并经学院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领用;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8.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必须有完善的领用记录,严加保管。
9.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若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院主管领导、学校保卫处。
1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设施等必要装置。
四、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与报废
1. 剧毒品、爆炸品一般由各实验室统一申购,归口管理。特殊情况,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落实指定管理人统一采购领用。
2. 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和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报学院批准,由学院统一向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妥善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