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的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就业协议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义务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违约责任是因为就业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其作用在于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三、违约造成的后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虽然违约是毕业生的一项权利,具体原因也千差万别,但毕业生违约率的逐年升高的确带来诸多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
1、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很多工作,对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已做出了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安排陷入被动,用人单位再选择其他毕业生,常常也已错过时机,需要再花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重新招聘。
2、对学校的影响。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个人的违约行为与该学校学生的诚信意识相联系,从而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用,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由于某一毕业生的违约行为,造成用人单位对该校毕业生整体产生不信任,认为该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淡漠。从实际就业情况来看,确实出现过因为毕业生违约给全校就业工作造成被动,用人单位不愿再到该校来挑选毕业生的情况。学校为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往往会因某个毕业生的违约行为而毁于一旦。
3、对其他毕业生的影响。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意味着其他毕业生不再有机会被录用。若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并有可能被录用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机会的浪费,从而影响到其他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违约会不同程度地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学校和其他毕业生。所以,在决定违约的时候必须十分慎重,这与签订协议时必须慎重的要求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