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省直属部门(单位)及有关单位为项目(人选)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项目(人选)。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不予受理。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不占推荐指标,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项,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后,下达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推荐指标。
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人选)遴选机制,推荐的项目(人选)应在本单位(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应符合《2017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可在http://cg.hnkjt.gov.cn下载)的相关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人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推荐人选须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推荐人选须仍在科学技术工作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具体条件见《推荐工作手册》。
(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项目按性质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和软科学类。各类别的推荐要求和推荐一、二、三等奖项目应具备的条件见《推荐工作手册》,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推广应用(或基础研究类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或已公开发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5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 推荐项目须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等级条件》,作为支撑该项目符合推荐等级条件的主要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支撑材料,须至少有一件(论文、专利等)取得满2年以上。
5. 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或结题证明材料。
6. 2016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7. 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8. 同一完成人2017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9. 2015、2016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推荐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0. 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1. 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12.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一个奖项只奖励一个单位,限国家或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1. 推荐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 推荐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推荐等级和理由,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推荐书分为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推荐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推荐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JCR分区,中文核心等),JCR分区和SC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或检索报告(证明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为保证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质量,请各推荐单位切实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公函要求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门(单位)发文,其他推荐单位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函一式一份,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等。
2.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纸质推荐书一式三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纸质推荐书一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3. 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推荐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包括主要科技创新(或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及完成人员贡献。
4. 科普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推荐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学术争论不能作为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每个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三人。
6. 推荐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交本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或国家认证机构的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项目须提交本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报告,相关报告或证明单册装订,与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不用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
7. 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