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办理意见

来源:发稿时间:2016-12-13 00:00:00浏览次数:

关于一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办理意见

作者: admin 发布于:2016-12-13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25日,我校召开了一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前一个月,校工会印发了《关于征集太阳集团tyc539一届八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代表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提交提案,共征集提案34件,涉及教学管理、人事改革、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以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提案工作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认真审议和梳理提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27件(分类合并为20件)予以立案,其余7件(分类合并为5件)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根据《太阳集团tyc539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规范》关于教代会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范提案工作程序,切实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教代会提案是各单位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提案的落实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工会收到提案后负责分类整理,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认真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为其正式编号(编号方法为:JT-年号-三位顺序号,例如JT-2016-001),正式提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并指定提案办理单位和协办单位,由相关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办理。各牵头部门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为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提案办理工作,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明确提案办理的质量与时限。

二、认真研究解决方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各牵头部门办理提案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迅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或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解释,并有书面答复意见。

三、适时组织代表巡视,保证提案办理效率

提案牵头部门收到提案后应认真落实。各牵头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前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或“无法落实”等明确答复,并将答复意见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备案。各牵头部门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处理落实结果。工会委员会在适当时候,将组织教代会代表巡视相关职能部门提案的办理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办案效率,按时完成提案办理落实工作。

四、采取有效方式,加强沟通协商

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提案,牵头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提案办理;提案牵头部门还要与提案工作委员会保持联系,沟通提案办理进度,协商提案回复事宜,使整个提案办理规范、快捷、顺畅。

五、充分尊重代表提案,及时回复办理情况

提案的交接要求相关领导人、经办人等逐项签字,保证责任落实。提案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已经说明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复文时,还需附《太阳集团tyc539一届八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2)。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一式三份,经分管校领导签阅后,一份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提案人,另两份在学校档案室和工会办公室存档。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全程督办提案办理工作,各牵头部门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协商事项,请及时与提案工作委员会沟通。

材料报送地点:工会办公室,电话65929052。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提案的办文格式

2、太阳集团tyc539一届八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太阳集团tyc539一届八次教代会提案汇总表

太阳集团tyc539工会

2016年12月8日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