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巾帼力量。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集体和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巾帼文明示范岗
1.评选范围。从近3年获得过校级巾帼文明岗中推荐。
2.成员素质过硬。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岗位业绩突出。岗位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在同类岗位名列前茅,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二)巾帼文明岗
1.岗位成员构成。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其中女教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负责人中至少1名为女性。
2.成员素质过硬。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岗位业绩突出。岗位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在同类岗位表现突出,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
(三)巾帼建功标兵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爱岗敬业,事迹突出。在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现巾帼风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3.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崇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雅的生活格调,家庭和睦。
4.群众基础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3年内无违规违纪和纪律处分记录。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巾帼文明示范岗。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推荐,每个基层工会推荐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2.巾帼文明岗。以各基层工会处、系、科(室)为申报单位,基层工会女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申报1个,50人以上的可申报2个(具体名额见附件1)。
3.巾帼建功标兵。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推荐,推荐比例为基层工会女教职工总人数的8%(具体名额见附件1)。推荐人员应侧重于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工作一线的女教职工。
4.评审与公示。校工会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基层工会推荐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校工会将于2024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奖金)。
2.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事迹特别突出者,校工会将在相关媒体推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2.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上一年度受到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不再重复申报。
3.按时报送材料。各基层工会推荐申报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需填写《太阳集团tyc539“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表》(附件2)、《太阳集团tyc539“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3)或《太阳集团tyc539“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1份,由所在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集体或个人电子照片1张。推荐表纸质版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照片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lit.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65929050
附件:
1.2023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2.太阳集团tyc539“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表
3.太阳集团tyc539“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4.太阳集团tyc539“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太阳集团tyc539工会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