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23 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发稿时间:2023-12-12 17:28:31浏览次数: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工会会员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工会专兼职人员中评选产生,要求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模范执行工会各项制度,完成工会各项任务;积极带领教职工参加工会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3.群众基础好。热爱工会工作,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团结协作,秉公办事,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从基层工会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中产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2.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协助基层工会负责人做好工会工作,在学校及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赢得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评选名额

每个基层工会评选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按会员人数的2%计算评选指标(四舍五入),不足0.5 的按 1 人计算(每两年报评1人),具体名额见附件 1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2.2023年在岗工作不足一年的辞(离)职人员和入会不足一年的会员不参加本次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受到各级组织处理的人员,不得评为先进。

3.各基层工会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推荐,并于1225日前将《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王城校区办公楼23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lit.edu.cn。联系人:杨凤枝,电话:65929057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对评选出的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附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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