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电话:0379-65928311
校内地址:王城校区西门口工程训练中心
邮箱:gchxlzhx@lit.edu.cn
邮编:471023
当前位置: 部门主页 > 实训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工程训练中心金工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9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定学生工程训练成绩,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课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工程实训总成绩包括实习操作和理论考试两部分,均采取百分制。
2、工程实训实习操作由动手能力(50 分)、实习报告(20 分)、文明生产(10 分)、劳动态度(10 分)、实习纪律(10 分)五部分组成,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评定。
3、实训总成绩为实习操作 70%(非机类 50%)与理论测验 30%(非机类 50%)之和;实训总成绩按五级计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4、对理论测验成绩不够理想,但操作成绩优秀,并有独创精神者,评分可就高;对理论测验成绩较好,但操作成绩很差者,评分可就低。
5、下列情况视为金工实习成绩不及格,不计总成绩:
(1)各工种实习指导教师的单项成绩,其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及格;
(2)实习工种缺课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较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6、重修(补考)实习工种或理论测验,项目达到合格标准,其实习总成绩按及格分数计;达不到合格标准为不及格。
7、对工程实习成绩不及格者,该工种指导老师应给予文字说明,交给管理人员存档,以便查询。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