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学后将下达并签订校属各单位2022年工作目标任务书。现将2022年工作目标优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1.党发〔2021〕40号《我院2021-2023年工作目标》
2.豫高发〔2021〕162号 《关于做好省管本科高校领导班子2021年度党建高质量、事业发展高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3.党发〔2021〕71号《太阳集团tyc539“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二、时间安排
1.2月23日前,对照党发〔2021〕40号文件中2022年高质量目标、基础性目标,结合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请各职能部门科学论证、优化调整本单位2022年工作目标,并根据需要将目标分解至院部及相关单位。
2.2月28日前,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形成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2022年度工作目标汇总表,并制作完成校属各单位的《2022年目标任务书》,提交校领导审议。
3. 3月初,适时召开2022年目标任务书签订大会。
三、注意事项
1.注意将2022年工作目标的优化调整与执行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事业发展高质量考核项目有机结合、有效衔接,目标要聚焦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
2.非教学单位按照服务教育教学、服务科研创新、服务安全稳定、服务文明建设、服务民生保障、服务事业发展六大类,确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不能列入上述各类的列入其他类。
3.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教科研项目、引进经费、教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工程、双创就业、人才队伍建设六大类,由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分解分配。教务、科研等有相关目标任务的职能部门,需科学分解工作目标,并与有关院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认。不能列入上述各类的列入其他类。
四、材料提交
2月23日下午16:00前,请将本单位2022年度工作目标优化调整申请表(如有分解,另附分解情况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送至发展规划处251室。
联系人:韩小改 65928323
刘亚钦 65928322
目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