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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相关部门: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专家在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办政法〔2021〕221号文件要求,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法律人才专家库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师德形象,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3.专业功底扎实,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知识积累。原则上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4.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法治工作,对于教育法治建设、师生法治教育等有深入研究,了解教育领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涉法事务,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教育法治类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体要求

1.所有填报的推荐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遴选。

3.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表》(附件1)和《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1篇关于教育法治工作认识与体会(2000字左右)的报告。上述材料Word版和PDF版一并于8月20日之前报发展规划处,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报送邮箱:lylgfgc@126.com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按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按要求遴选不超过3名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发展规划处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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