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各级教育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1万所,教育人口2888.35万人,其中,在校生2695.03万人,教职工193.32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2.44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88万所,占总园数的77.36%。在园(班)幼儿399.48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29.95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2.59%。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8%。
幼儿园教职工41.81万人,其中,园长2.61万人,专任教师25.2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8%,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79.98%,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占总数的89.01%。幼儿园占地面积9.02万亩,校舍建筑面积3235.27万平方米,图书3496.71万册,固定资产中的玩教具资产值64.65亿元。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2万所,在校生1491.06万人。共有班数38.65万个,其中,56-65人的大班5702个,占总班数的1.49%;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39个,占总班数的0.01%。教职工102.2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5.65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96.1%。
小学1.75万所,另有教学点1.25万个。毕业生167.67万人,招生162.93万人,在校生1011.87万人(其中,教学点在校生61.13万人)。共有28.66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4347个,占总班数的1.52%,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32个,占总班数的0.01%。专任教师60.57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98.32%,生师比16.7:1。另有小学校外教师1.2万人。
初中472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270所。毕业生157.60万人,招生167.44万人,在校生479.19万人。共有9.98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1355个,占总班数的1.36%,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7个,占总班数的0.007%。专任教师35.0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1%,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85.72%,生师比13.66:1。另有普通中学校外教师0.53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495.3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3.22%。其中,小学寄宿生181.66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7.95%;初中寄宿生313.67万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65.46%。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87.7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88%,其中,小学60.86万人,初中26.88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6.42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75.70%,其中,小学46.58万人,初中19.84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159.56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0.70%,其中,小学107.90万人,初中51.66万人。
小学和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33.06万亩和21.17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7696.69万平方米和6605.13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2.14亿册和1.53亿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分别为103.36亿元和79.24亿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602所,招生142.16万人,在校生388.4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50%。
普通高中970所,其中,完全中学13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49所。毕业生71.76万人,招生85.11万人,在校生237.69万人。共有4.58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3925个,占总班数的8.57%,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1106个,占总班数的2.42%。专任教师16.44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71%,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11.93%,生师比14.46:1。学校占地面积11.64万亩,校舍建筑面积4145.83万平方米,图书4234.6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43.96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632所,其中技工学校95所。毕业生45.12万人,招生57.05万人,在校生150.7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0.00%和38.80%。教职工7.0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79万人。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占地面积4.76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632.99万平方米,图书1893.76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43.38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50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万人,在校生6.8万人。教职工0.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4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1908.31亩,校舍建筑面积63.62万平方米,图书63.86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166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56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1所;高职(专科)学校99所;成人高等学校10所。
全省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普通本科学校10所,硕士学位授权普通本科学校19所;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97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368个。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3.13%。
研究生毕业生1.74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36人),招生3.05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01人),在学研究生7.97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607人)。
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67.84万人,本专科毕业生分别为30.59万人和37.25万人,本专科毕业生之比为4.5:5.5。招生89.32万人,本专科招生分别为36.94万人和52.38万人,本专科招生之比为4.1:5.9。在校生268.64万人,本专科在校生分别为130.85万人和137.79万人,本专科在校生之比为4.9:5.1。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7217人,其中,普通、职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6603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1812人。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教职工18.4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25万人,生师比18.78: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65万人(其中,正高级1.11万人),占总数的33.7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8.19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27万人),占总数的59.49%;硕士及以上学位9.69万人(其中,博士学位2.34万人),占总数的70.38%。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22.08万亩;校舍建筑面积7316.45万平方米;图书2.09亿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342.95亿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20.53万人,招生30.81万人,在校生63.7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850人,其中专任教师537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0人,占总数的34.5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8人,占总数的36.18%;硕士及以上学位225人,占总数的45.73%。
七、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50所,在校生总数686.9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8056所,在园幼儿259.25万人;民办小学1867所,在校生166.88万人;民办初中937所,在校生95.90万人;民办普通高中403所,在校生60.14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42所,在校生30.49万人。民办普通、职业高等学校45所,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74.30万人,占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7.66%。
《2021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园)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园)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五、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六、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八、按照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完全中学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小学专任教师包括独立设置的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附设小学班中教授小学的专任教师;初中专任教师包括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附设初中班中教授初中的专任教师;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附设普通高中班中教授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
九、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十、按照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20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生师比不含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十一、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二、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十三、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职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包括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区独立使用。
十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研究生招生和在校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十五、个别数据因单位换算或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和分项之和可能存在着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