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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2023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文章来源:刘老师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目标导向作用,持续推动事业发展高质量,按照《太阳集团tyc539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党发〔2021〕39号)、《太阳集团tyc539“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党发〔2021〕71号)、《我院2021-2023年工作目标》(党发〔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目标优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基本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以《我院2021-2023年工作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近两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科学分解。

2.鼓励自我加压与积极认领相结合。高质量目标原则上由学校直接下达给非教学单位。鼓励非教学单位自我施压,自觉提出并牵头负责高质量目标;教学单位积极认领、主动分担并攻坚完成高质量目标任务。

3.坚持重点突出与关键突破相结合。聚焦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要求,围绕党建高质量、事业发展高质量考核要求,突出重点、紧扣关键、精准发力,以超常规举措在核心指标上取得突破。

二、申报对象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政治保卫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社会合作与校友办公室、图书馆、信息化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工程训练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校医院等34个单位。

三、具体要求

1.压实责任。非教学单位目标拟定应结合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从服务教育教学、服务科研创新、服务安全稳定、服务文明建设、服务民生保障、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思考确定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2.全面考虑。教学单位目标由有关非教学单位制定并分解分配,主要包括教科研项目、引进经费、教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工程、双创就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六大类,请结合实际,科学论证,通盘考虑,有效分解。

3.合理分配。非教学单位应紧扣以上六类制定分解教学单位目标任务,切忌为了工作推进方便,将关联度低的目标分解到院部。有分解任务的非教学单位提交前,应与有关院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认。

四、时间安排

26日前,各职能部门科学论证、优化调整本单位2023年工作目标。

2月15日前,目标管理办公室形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汇总表,制作完成各单位《2023年目标任务书》。

2月底,适时召开2023年目标任务书签订大会。

各单位请于2月6日下午17:00前,将2023年度工作目标优化调整申请表(如有分解,另附分解情况表),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表以图片或PDF形式,发送至fzghc@lit.edu.cn。无变化的单位请电话告知。

联系人:韩小改 65928323 13461027988

        刘亚钦 65928322 15838592151


附件: 2023年工作目标优化调整申请表.docx



目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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