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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志华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类型与内涵发展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3日 08:33点击次数:字号:T|T

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我国大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内容之一。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国内主要“双一流”建设高校负责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机构的调研,梳理出这些机构的职能定位、工作内容与工作模式等,并以此为基础将这些机构分为“协调型机构”与“实体型机构”两大类。同时,根据发展历程,将创新创业教育分为1.0版、2.0版、3.0版和4.0版等四个不同的阶段或层次,分析这些阶段或层次与不同类型组织机构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改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概况

创新创业教育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频词、热点词和关键词,但其定义和内涵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依然存在较大争议。早期的“创新创业”内涵虽然以创业为最终目标,但往往更侧重于创新理念和创新实践。不过,也有研究者认为创新创业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观察世界以应对所面临挑战的方式,或者是一种生活方式。为便于讨论,本文把创新创业教育看作是我国高等教育研究者和决策者在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理念和实践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人才培养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而提出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创造性的教育教学理念。

从经济增长的视角看,创新创业为区域、国家和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与此同时,创新创业教育在强化创新驱动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效转型方面的巨大潜力和价值日益受到重视,学生以及全社会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热情日益增长。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概念源自近半个世纪以来盛行于欧美大学的“创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研究者和决策者在“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理念和实践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人才培养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而提出的教育教学理念。20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书记或校长领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协调跨部门和院系的相关工作,并以团委或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为主力开展工作,其政治意义或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认识的深化,尤其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战略的出台,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系统发展谋划了新篇章、搭建了新舞台、开辟了新起点,因此,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把创新创业教育上升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一些高校更是以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为标杆,致力于建设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和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还有一些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形式和内涵,并以此促进校区和社区的深度合作与联动发展。

高校人才培养理念和价值追求的上述变化对传统的通过领导小组协调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探索成立了实体型或平台型的创新创业学院,并整合了教务处、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的部分职能。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分析

如何科学、理性、健康地推动、发展并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如何在高校内构建支撑师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生态系统,如何为学校、政府、企业、师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找准定位?

我们对我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机构进行了调研,调研重点是组织机构名称与职能定位。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大学主要发展建设了协调型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为“协调型机构”)和实体型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为“实体型机构”)。应当指出,这一分类中虽然“协调型机构”的名称以“领导小组”为主,但也有例外,如清华大学的“全球创新学院”。相反,“实体型机构”则都冠以“学院”的名称,但是不排除同时设立了“领导小组”,如同济大学。

典型的“协调型机构”的职能定位主要在号召、协调、帮助、激励;典型的“实体型机构”的职能定位主要在计划、组织、管理、控制。虽然这两类机构的典型特征区别明显,但从整体上看,上述两类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也有部分重合。

“实体型机构”与“协调型机构”在实际运行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主观愿望或动机方面,“协调型机构”对最终结果只有预期性指标,如预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师生人数,而没有约束性、强制性指标或要求。“实体型机构”一般都有确定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如在具体专业领域或方向培养特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制定明确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目标,围绕这些目标精心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的每一环节,如教学空间、师资招聘与发展、招生计划、课程设计、竞赛与实践、教学研究等,并对最终结果有约束性指标,如招收创新创业学生数量、办学经费、外部资金支持、师生创业率等。其二,在过程管理方面,“协调型机构”一般比较松散,往往为落实上级政府文件而工作,缺乏推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在驱动,并且与专业教育依然是“两张皮”;而“实体型机构”相对严密。其三,在目标管理方面,“协调型机构” 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缺乏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和针对性,呈现出“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心理态度和行为方式,而“实体型机构”则遵循国家意志和高等教育机构进化逻辑,把创新创业教育放在国家和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并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立足点和突破口。其四,在实际效果方面,“协调型机构”更多的是“靠天吃饭”,难以预测并保证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效果,而“实体型机构”则追求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事业提供人才支撑。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内涵与组织机构选择分析

调研结果和文献分析表明,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第二课堂为主,重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思维,加强课外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开展创新创业比赛等。这个阶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基于个人的“奇思妙想”,输出产品主要是新产品模型或原理样机,更多地体现科学性或技术性。这一阶段属于面向创业的创新教育初级阶段或创新创业教育1.0版。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不再以第二课堂为主,除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加强课外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外,还教授专门的创新创业知识,如本专业外的跨学科知识,并培养专门的创新创业能力,如工程化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等。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不再青睐单纯的“奇思妙想”,更多强调目标导向,通过设定目标,并运用专门的知识和工程化能力,提出创新的产品设计方案并实施,不仅体现出科学性或技术性,也体现了工程性。这个阶段属于面向创业的创新教育高级阶段或创新创业教育2.0版。

第三个阶段除了强化第二个阶段的工程性和实用性内涵外,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尝试创办自己的企业。因此,除了知识、技术和工程化能力外,还要思考企业管理,尤其是创业资金来源等财务方面的问题。这个阶段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更多以市场目标为导向,提出满足特定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设计方案并实施,输出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这一阶段属于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教育初级阶段或创新创业教育3.0版。

第四个阶段是在第三个阶段的基础上,不仅强化时间和精力投入,而且尝试将创新创业作为一生的事业追求,该阶段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休学或离职创办企业。这意味着创新创业者不仅对自己的技术有充分的信心,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充分的信心,也对创新创业的最终成功充满信心。该阶段的创新创业者需要熟悉商业模式和与创新创业企业有关的一系列政策,如资金扶植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支持政策等。这一阶段属于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教育高级阶段或创新创业教育4.0版。

上述创新创业教育四阶段划分对应着创新创业教育的四个不同层次,越往后发展,创新创业教育越进入更高的层次。但是,并不是所有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必须从1.0版迈进4.0版,有的学校可能长期停留在1.0版,有的学校可能直接进入4.0版,有的学校可能选择从3.0版退回到2.0版。这一发展路径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发展战略有关,而与能力和水平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各个学校如何选择呢?是往前一步还是往后一步,或是停留在原地将工作做得更加踏实、更有效?这一问题并无现成答案,各高校管理决策者应根据各自优势、特点和发展目标来选择。一旦定位明确,就可以优化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效益的最大化。

当前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对策建议

对于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高校来说,创新创业教育应该有所侧重,定位应该准确,目标应该合适,路径应该多样,策略可以各异。因此,如何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按照创新驱动国家发展战略和十九大报告精神,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创新创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

“创新创业”一词包括“创新”“创业”和“基于创新的创业”三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但对于高校来说前一个范畴自然存在,第二个范畴在管理学科中不可缺少,因此强调第三个范畴才更有意义。同时,如果范畴不限定或者过宽,就难以开展有效的研究和讨论,不利于更好地促进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此外,还应该强调创新创业教育内涵不仅包括创新创业理念教育、创新思维培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实践锻炼等,也必须包括创业精神培养和基于创新的创业探索活动。所以,对于以“创新创业”为“专业背景”的学生来说,成功创办创新性企业应该作为其学习过程和毕业设计的要义。

2.发展创新创业教育学科、专业

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建设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学科、专业,赋予其丰富的专业内涵和独立的学科地位,并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为保证创新创业教育学科、专业的系统、深入发展,各高等教育机构应建设职能完善的“平台型”创新创业学院,统筹、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系统、深入实施,并明确强调创新创业教育学科建设是改善当前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和保障。“平台型”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和学科地位的确立将赋予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学科、专业归属感、成就感和身份认同感,激发其对创新创业教育的付出和承诺,改善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性,从而“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3.深化人才培养目标、标准和模式改革,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体系

我国政府近年来大力倡导、支持创新创业教育,一方面是因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更多创新型企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设定和质量保证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以及实践动手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相对较弱等。因此,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者和研究者应重新审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标准和目标、教学内容和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并遵循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规律,从全球视野和时代高度,全面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把创新创业精神、态度、技能和知识系统融入学科、专业和课程设计与教学之中,切实履行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历史使命,把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作为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目标。

4.优化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

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人们对其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也会对整个教育理念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影响的一个直接效果就是创新创业教育1.0版的消失,因为其对应的内涵可以完全自动融入到高校的日常人才培养工作中,而不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协调相关工作,最多保留具有自发性质的“创新创业俱乐部”来应对社会层面发起的各类竞赛。创新创业教育2.0版则会得到改良,其中的“领导小组”可以消失,主要职能应该依托教务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或相关研发基地,并融入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创新创业教育3.0版和4.0版则会得到提升,主要是“实体型机构”的功能更加健全,与之配套的外部协同组织如“创新创业孵化器”和“创新创业产业园”更加同心同德,协同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高效等。上述目标的达成,一方面有助于为创新创业教育的“虚火”降温,促进其科学、合理、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系统谋划、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新征程。

【作者:钟志华、 斌、蔡三发、 涛;钟志华为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同济大学原校长兼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周斌、蔡三发、许涛单位:同济大学】


原载《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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