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豫文明〔2019〕2号),我校以洛阳市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届满复查,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表彰由五年一届、一年一评调整为三年一届、三年一评,过渡期期间,河南省文明单位届满的,经复查合格可以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是河南省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创建年,也是我校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关键年,学校将紧紧围绕工作总体部署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任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校事业发展、为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 孙要梅
来源: 校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