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对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依靠消耗自然资源、物质资源的传统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人才资源已替代自然资源、物质资源,成为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人才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而要抓好“第一资源”,必须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好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2003年12月,中央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党管人才原则。2010年5月,中央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颁布实施国家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动员全党全社会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力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11年统计,我国人才资源总量已达1.2亿,无论是存量还是流量都已位居世界前列。但高层次人才缺乏、人才结构不够合理、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党管人才原则提出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这一原则,人才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到位、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不够适应、党管人才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当今和未来世界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及时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对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加强党管人才保障措施等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这是切实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制度化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根本举措,必将更加有力地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引进、培养和集聚更多急需紧缺人才,不断增强我国人才国际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党管人才工作重点管什么
党管人才管什么?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管宏观主要是坚持人才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科学理论指导,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始终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为根本任务加以推进;管政策是指统筹重大人才政策制定,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制度环境;管协调是指通过加强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管服务是指关心爱护人才,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这不是党组织简单地把人才管起来、统起来,也不是要党委部门取代职能部门的作用,包揽人才工作的方方面面。党管人才的目的是更好地统筹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各方面力量把人才管好用活,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更优良的服务。从根本上说,党管人才是党爱人才,党兴人才,党聚人才,是通过制定政策、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为一切有志成才的人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要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水平,促进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并最大限度地将各类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充分施展才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如何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所属系统内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这是中央首次对各地各部门建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加以明确,主要是为更好地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在领导小组成员配置上,《意见》提出,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这个要求,体现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有利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常委(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要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文件要求,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把人才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像重视抓经济工作一样重视抓人才工作,尽快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起抓的人才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意见》提出,党委、政府所属系统内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加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设。
完善做好人才工作强大合力
加强党管人才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努力形成人才工作的合力。组织部门肩负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在工作重点上,要在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坚持牵头不包办,抓总不包揽,统筹不代替,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人才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重点要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教育、科技、文化等党政部门承担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管理的主要责任,都是重要的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并积极主动地抓好各自领域、系统的人才工作。各部门要注意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各方面力量,在联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通过多种途径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从事国际人才交流的民间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突出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意见》强调切实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进一步突出了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完善人才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多年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用人主体,在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各类人才作用发挥和价值实现提供了广阔平台。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存在着对人才重视不够、不会科学用人的问题,影响着人才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要引导和督促各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自觉做好本单位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要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事业单位行政化的人才管理方式,减少人才聘用、选拔、评价、激励等过程中的行政干预,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用人自主权,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认真做好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完善党管人才规范运行的“四大机制”
为确保党管人才工作科学有效运行,《意见》提出要重点健全“四大机制”。一是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凡是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等,应先提交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要事先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应面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二是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工作任务分工制度,将人才工作重大部署、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分解,并提出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要求。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增强协作意识,统筹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人才信息交流制度,以及重大工作进展通报制度等,加强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四是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由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以适当形式通报。建立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加强跟踪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这“四大机制”,是推进人才工作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党管人才工作规范运行的制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运行机制建设工作。
适应新形势 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
党管人才同党管干部相比,对象更广泛、层次更多样,用传统的管干部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人才工作的需要。为此,《意见》提出要把握和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方法。
要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指导,统筹兼顾,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要更加注重人才工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和吸引使用政策措施。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资源高效配置。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在总结运用人才工作传统经验的同时,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增强人才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健全人才工作机构 培养高素质人才工作队伍
健全的人才工作机构和高素质的人才工作队伍,是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保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暂无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县(市),要有专人负责人才工作”,这是《意见》根据各地实际提出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把建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力量,作为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全部建立人才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力量。97.3%的地(市)和81.2%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建立了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充实了工作力量,从中央到省、市、县,构建起了上下贯通的人才工作组织体系。随着人才工作迅速发展,人才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意见》要求,还没有建立人才工作机构的地(市)党委组织部门要抓紧建立,保证全覆盖。县(市)级党委组织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建设,暂无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人才工作。同时,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机构。要加强人才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开展专题培训、学习考察、实践锻炼等活动,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者知全局、懂人才、干实事、善服务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