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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39“113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3年01月23日 00:00信息来源:组织部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院发〔20139

为加快落实我院“十二五”规划,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学院决定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抓手,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实施“1135人才工程”,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及我院“十二五”规划,坚持按需设岗、高端引领、分层聘任的原则,大力推进人才强院战略。通过引进、培养一批产学研合作专家、学科领军人物和教学科研拔尖人才,促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建设目标

1135人才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5年建设,力争引进10名左右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为主体的讲座教授,形成卓有成效的学术团队,推动产学研一体化,提高科技成果竞争力;引进、培养10名左右特聘教授,推动部分学科加快实现专业硕士学位点和省重点学科的突破,引领部分学科达到国内知名、省内一流水平;培养30名左右专业建设首教授,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带动部分专业尽快达到省级特色专业水平;培养50名左右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带动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在我院优势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在我院有望实现专业硕士点突破的二级学科和院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首教授设置在我院已有1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和面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区域经济优先发展行业的相关专业;青年学术带头人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本职责

1. 讲座教授

1)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针对我院学科专业现状,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动本学科达到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水平,进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行列。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研究;聘期内在本学科国内外顶尖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或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奖。

3)领导本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争取本学科团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创新群体、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行列。引进、培养省级特聘教授、省级以上创新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4)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主办或承办本学科权威学术会议。

2. 特聘教授

1)引领本学科发展,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及建设工作,使本学科进入或保持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行列或者实现硕士学位点突破,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创新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聘期内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

3)领导本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争取本学科团队进入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创新团队建设行列。

4)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办或承办本学科权威学术会议。

5)引进、培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水平人才;

6)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3. 专业建设首席教授

1)整体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使专业建设水平达到省级特色专业标准,专业知名度明显上升。

2)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并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

3)加强主干课程建设,制定主讲教师的培养与考核方案,建立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开展教学研讨或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队伍。

5)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室建设,拓展院外实习基地,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积极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使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6)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入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

4. 青年学术带头人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人才工程。

2)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参与专业学位点、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

3)讲授本学科的主干课程,入选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4)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

三、聘任条件

(一)讲座教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等);

2. 国家大型企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技术人员;

3. 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专业背景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特聘教授

1.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2. 具有本学科建设和管理的丰富经验,在学术研究领域有创新性成果和长远目标,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3. 能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具备河南省任职6年二级教授的聘任条件(参见豫人社事业〔20122号文件);

4.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内)或助理教授以上职务(国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专业建设首教授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名师等荣誉;

2. 具有教授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近5年每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

3. 熟悉专业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中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主持本学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 具备河南省任职12年二级教授聘任条件(参见豫人社事业〔20122号文件);

(四)青年学术带头人

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评选当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 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和省部级以上创新人才工程;

3. 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发表本学科公认的高水平科研论文;

4. 学术水平高、学术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或参与国家项目,成为院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骨干;

5. 教学水平高,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入选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主要成员;

四、聘任程序

(一)“1135人才工程”中的讲座教授和特聘教授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业建设首教授和青年学术带头人主要面向院内选拔。

(二)应聘人员提交申请表(院外人员应聘须附2名国内外知名的同行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并附符合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业建设首教授和青年学术带头人由系部学术分委员会评议评审,择优向学院推荐;讲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直接向院学术委员会推荐。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五)院党委研究决定,院长聘任。

五、相关待遇

入选“1135人才工程”人员,考核合格,按如下标准发放特岗津贴:

1. 讲座教授

原则上每年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工作津贴不少于每年12万元,上不封顶。具体待遇由聘任对象提出,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2. 特聘教授

全职在岗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除享受相应级别国家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院内岗位津贴外,另发放特岗津贴每年10万元。

3. 专业建设首席教授

全职在院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除享受相应级别教授国家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院内岗位津贴外外,另发放特岗津贴每年4万元。

4. 青年学术带头人

全职在院工作,除享受相应级别国家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院内岗位津贴外,另发放特岗津贴每年2万元。

六、考核管理

(一)“1135人才工程”由人事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考核管理,考核办法学院另文制定。

(二)“1135人才工程”所设岗位采取分段聘任的办法,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首次聘任期限为3年。学院根据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查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查由所在单位具体组织,聘期考核由学院和所在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重新聘任的依据。

(三)对“1135人才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目标责任管理,作为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讲座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2.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3.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4.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

附件1

讲座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事关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大事,对于改善现有师资队伍状况,全面提升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素养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 “1135人才工程”,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类别及目标

通过5年建设,以灵活多样的聘用形式,力争引进10名左右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为主体的讲座教授,充分发挥特聘专家的智力、资源优势,形成卓有成效的学术团队,对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教研进行宏观引领和具体指导,推动产学研一体化,提高科技成果竞争力;

二、岗位设置的学科范围

讲座教授岗位近期设置在我院优势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远期目标可覆盖我院所有二级学科。

三、聘任程序

1. 学院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开设置讲座教授岗位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招聘条件等,接受符合条件的自荐和系(部)推荐人选报名。

2.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太阳集团tyc539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连同专家推荐意见和有关业绩材料送交人事处。

3. 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并受院长委托聘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候选人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4.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意见对讲座教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5. 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讲座教授岗位的聘任人选。

6. 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人签订聘约。学院组织讲座教授聘书颁发仪式。

聘约一式2份,本人和人事处各执1份。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次聘期为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2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第二聘期聘约。

四、讲座教授的待遇

1. 讲座教授实行柔性引进,不转人事关系,不调档案。学院为引进的讲座教授设立专门研究所、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需要的学术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讲座教授来院工作期间的生活用房。

2. 按照讲座教授原职务级别,学院为其配置不低于此前的工作条件。讲座教授原则上每年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工作津贴不少于每年12万元,上不封顶。具体待遇由聘任对象提出,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组织领导

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学术委员会审定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申请,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会同系(部)对讲座教授进行期中和聘期考核。

人事处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协调和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考核与管理

1. 考核分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

2. 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期中和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

3. 年度考核和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即终止聘任。对学术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回学院为其支出的一切费用。

4. 受聘人员的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分年度划拨。

5. 受聘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按违约处理,除返还学院支付其本人费用外,另赔偿相应费用30%的违约金。

6. 讲座教授的经费专款专用,由人事处长审核,院长审批。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吸引、遴选、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提高我院在省内高院中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一、岗位设置的学科范围

1. 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主要设置在教学科研实力雄厚,近期内有望在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工作中实现突破的学科和院级以上重点学科。

2. 特聘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分年度组织评审。

二、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程序

1. 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有关系部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现状召开本学科教授联席会议,充分论证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单独或联名提出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连同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2. 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3.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到会陈述设岗理由,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4. 院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

三、特聘教授的聘任程序  

1. 学院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布特聘教授岗位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招聘条件等,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2. 岗位所在的系(部)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评议,本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选出拟推荐的人选。填写《太阳集团tyc539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将有关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 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4. 人事处受院长委托聘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系部推荐的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5.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意见对特聘教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6. 院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特聘教授岗位的聘任人选。

7. 人事处与受聘人签订聘约。学院组织特聘教授的聘书颁发仪式。

聘约一式3份,本人、系部和人事处各留存1份。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次聘期为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2年。聘期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下一期聘约。

四、特聘教授的待遇

1. 学院和相关系部为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实验、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设岗学科所在系部为其配备学术梯队和工作助手。

2. 全职在岗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除享受相应级别国家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院内岗位津贴外,另发放特岗津贴每年10万元。

3. 院外引进的特聘教授,学院提供周转住房1套。

5. 聘期内,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教授,学院可续聘,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特聘教授的考核与管理

1. 特聘教授岗位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

2. 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聘任的系部组织。期中和聘期考核由人事处和所在系(部)共同组织。

3. 年度考核和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即终止聘任。对学术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回学院为其支出的一切费用。

4. 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分年度发放。

5. 受聘特聘教授岗位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则按违约处理,除返还学院支付其本人费用外,另赔偿相应费用30%的违约金。

6. 特聘教授岗位的经费专款专用,由系部、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

六、组织领导

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申请,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会同系(部)对特聘教授进行期中和聘期考核。

人事处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协调和经费的使用管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专业建设首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调动教学科研一线骨干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在省内高院中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决定在我院建立专业建设首教授岗位制度。

一、岗位设置学科范围

1. 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一般设置在我院已有1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和面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区域经济优先发展行业的相关专业;尤其是院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所在专业;具有发展潜力,有望实现突破的新兴应用专业和其它学院重点建设的专业。

2. 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分年度组织评审。

二、岗位的设置程序

1. 以系部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现状召开本学科教授联席会议,经过充分论证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太阳集团tyc539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连同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2. 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3.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到会陈述设岗理由,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4. 院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岗位设置的专业。

三、专业建设首教授的聘任程序

1. 学院公布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招聘条件等,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2. 岗位所在的系部对应聘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评议,本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评出拟推荐的人选。填写《太阳集团tyc539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将有关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 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并受院长委托聘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系部推荐的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4.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5. 院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的聘任人选。

6. 人事处与受聘人签订聘约,学院组织专业建设首席教授的聘书颁发仪式。

聘约一式3份,本人、系部和人事处各执1份。专业建设首教授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次聘期为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2年。聘期考核合格,可以优先签约下一聘期。

四、专业建设首教授的待遇

1. 学院和相关系部为专业建设首席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实验、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所在系部为其配备学术梯队和工作助手。

2. 全职在院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除享受相应级别教授国家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院内岗位津贴外外,另发放特岗津贴每年4万元。

3. 院外引进的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学院提供周转住房1套。

五、考核与管理

1. 受聘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

2. 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聘任的系部组织。期中和聘期考核由人事处和所在系部共同组织。

3. 年度考核和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即终止聘任。对学术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回学院为其支出的一切费用。

4. 专业建设首席教授的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分年度发放。

5. 受聘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则按违约处理,除返还学院支付其本人费用外,另赔偿相应费用30%的违约金。

6. 专业建设首席教授岗位的经费专款专用,由系部、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

六、组织领导

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学术委员会审定专业建设首教授岗位的设置申请,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会同系部对专业建设首教授进行期中和终期考核。

人事处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协调和经费的使用管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4

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我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调动我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培养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造就一批能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带头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和培养目标

1.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发展的原则,选拔一批术业有专攻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进行培养,使之成为学院承上启下的学术中坚力量。力争5年后培养对象达到50名左右。

2. 青年学术带头人岗位属于流动岗位,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分年度组织评审。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 申报人员填写《太阳集团tyc539青年学术带头人登记表》,有关系部初审后,将《登记表》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 人事处对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3.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申请人到会陈述竞聘理由,学术委员会经过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4. 院党委会议研究,最终确定青年学术带头人岗位人选。

5. 人事处与其签订聘任协议,颁发学院聘任证书。

三、管理与考核

1. 人事处负责院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任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系部负责具体过程管理。

2. 青年学术带头人每届任期3年。

3. 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分年度发放。

4. 受聘青年学术带头人岗位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则按违约处理,除返还学院支付其本人费用外,另赔偿相应费用30%的违约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mqh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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