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党建经费正确使用,促进学校党建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专项经费的来源及组成
党建专项经费每年由党委组织部上报预算,由财务处年初划拨至各二级党组织(不含校办工厂党委)专门账户。党建专项经费预算标准:①每个二级党组织拨款基数5000元/每年。②离退休党委:党支部数×1500元+在岗职工党员数×100元;其他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数×200元+ 在岗教职工党员数×100元+学生党员数×10元。
二、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党建工作或党建活动,不得用于餐费、门票、旅行社开具的票据等支出,支出方式原则上应当通过转账或公务卡进行列支。
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3.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及研讨活动;
4.表彰奖励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5.联系党员群众、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及主题活动;
7.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三、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
1.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当年未用完部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处置。
2.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专项经费管理的责任人,经费的使用应当经各二级党组织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使用管理情况。
3.党建专项经费的支出和报销要严格依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报销时应当提交相关经费使用的说明,有关票据要由经办人签字,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