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5、会员有“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的权利。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