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二、学校内部各部门查阅本部门档案,可直接到学校档案室办理查阅手续,跨部门查阅重要档案材料,需经该档案形成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三、查阅档案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交接清楚,归还时检查无误后注销。
四、凡校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个人查阅档案,需持本人有效证件。所查阅档案属控制利用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阅、公布档案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和有关学校教职员工考察、专案处分等方面的材料,由档案人员代查,不得借出室外。
五、档案利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泄密、外借、涂改、圈划、删改、抽页、剪裁、拆卷等。如有违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六、凡查学校党委、行政、科研等部门机密档案,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七、利用档案需复制时,一律由档案室复制。
八、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食、高声喧哗。
九、凡违犯本制度,使档案受到损坏、丢失者。根据《档案法》示情节酌情处罚,陪赏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