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材料学院正常的稳定的教学、学习、工作、活动、生活等校园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河南省、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第二条 此工作预案适应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 处理范围
第三条 政治事件。主要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罢餐及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和邪教、宗教非法渗透或敌对势力破坏等。
第四条 治安事件。主要包括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绑架劫持人质、被骗、失踪等。
第五条 伤害事件。主要包括火灾、水灾、危险品失控、爆炸、食物中毒、电击、溺水、交通事故、体育运动损伤、非正常死亡等。
第六条 心理问题。主要包括精神异常、离校出走、自残、自虐、自杀等。
第七条 身体疾病。主要包括急性疾病发作、传染病疫情等。
第八条 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 处理原则
第九条 预防为主。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应经常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班级中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因工作疏忽或失误诱发突发事件。
第十条 教育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教育为主,采取相应的方式妥善处理,不能激化矛盾。对学生参加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要坚持“教育为主,争取多数”的原则,严密控制少数策划、组织者。
第十一条 及时有效处置:
1.针对学生突发事件,从一开始发现事故苗头起就应及时启动本学院关于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相关学生班主任、辅导员以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认真核实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妥善处理和平息突发事件。
2.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尽力疏导、疏散。一旦事态扩大,校园内出现打、砸、抢、烧行为或走出校园上街违法集会、游行、示威时,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予以制止,直至事件平息。
3.现场处理。接到学生突发事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科学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行动统一。出现安全与稳定突发事件后,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与人员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听从指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得有任何有可能造成影响的言论和行动,妥善处置已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依法办事。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并注意讲究政策和策略,防止由于处置失当激化矛盾。对在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人员,学院将视情况上报给学校,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个别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学院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接到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到场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有关情况,做出工作方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若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校由保卫处负责控制事发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 材料学院学生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事件报告后,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相关情况。材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并保护好现场。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并在医生到达之前采取科学、必要的施救措施。
2.学院院领导到达事件现场后,视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事实真相,弄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等信息。
4.要根据事件的性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等,共同做好安全与稳定工作。
第十八条 治安事件、聚众斗殴事件处置程序:
1.学生突发治安案件、聚众斗殴事件时,事件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并向材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
2.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科学处理。
3.材料学院院领导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
4.若发生治安案件和严重的聚众斗殴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若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班主任、辅导员要向材料学院院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同时配合做好事发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自残、自虐、自杀事件处置程序:
1.若发生学生自残、自虐、自杀事件,事件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院领导,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汇报。
2.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现场相关情况,通知校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3.若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及时将学生伤亡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向材料学院院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做好事发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事件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处置程序:
1.学生擅自离校出走或失踪后,学生擅自离校出走或失踪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向学院领导报告,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向学校领导报告。
2.事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调查了解事件有关情况,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尽力组织查找,查明学生去向。
3.若无法查明学生去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材料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一条 重大失窃、被骗事件处置程序: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被骗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及时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报告相关情况。
2.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给材料学院院领导,学院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3.材料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交通意外事故处置程序:
1.若学生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事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向材料学院院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2.材料学院要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等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材料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要做好事发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处理其它种类的学生突发事件,材料学院应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根据事件性质、特点、规模、势态、危害等,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行科学、有序处理。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材料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对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事情经过等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后,材料学院要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第二十七条 处理突发事件后,要认真总结、反省、整改,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要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或玩忽职守等造成学生突发事件的本学院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引发不良后果的,材料学院将上报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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