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2020〕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活动正安全规范运行, 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学院第一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的负责人、科研室负责人等)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教师与学生签署在读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由继任者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实验室实行准入制,需经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学生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后,还应在实验室接受指导教师有关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实验指导书(或设备使用说明书)开展实验(或设备维护保障)工作,并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在准备实验或进行实验操作时,实验操作者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着装规范,根据需要穿戴安全防护装具。女生进入实验室应将长发盘起放入防护帽内。
五、实验室须切实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安装必要的防护装臵,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六、实验室应注意用电安全,尤其对高压等实验项目要配备防触电措施,实验指导教师要注意实验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电路、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七、进行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使用(产生)带毒性试剂(废物)等类实验项目时,操作者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或指导教师认可的专业操作技能培训许可,并有第二人员全程陪伴。陪伴者(指导教师或有专业操作合格资质的学生)应能清晰并完整地观察操作的全过程,并给予必要的提醒。
八、实验室负责人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太阳集团tyc539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做好申购、运输、存储、保管、使用、回收等相关工作,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实验产生的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回收、存放和处置。
(1)科研实验室需要采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实验原材料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且购买数量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 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2)特殊情况采购的过量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实验原材料应该存放在学院专设的危害品仓库,存入和领用时要严格履行正常手续,及时填写入库及出库台账。
(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包括固废、废液、碎玻璃和空试剂瓶等)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保管,统一处理。
十、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实验室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实验室须提高实验室防盗能力,保障实验室财产安全。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严禁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应对各类进入人员设置相应的级别,对于门禁卡丢失、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实验室须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实验结束后和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应关闭实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保持工作场地整洁有序,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三、实验室应按照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断水断电、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状态良好,避免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十四、在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完成风险自评工作,原则上应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不得在在教学实验大楼、学科大楼等人群密集的场所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较大、高噪声、易燃易爆、有毒性的实验项目。凡存在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等较大隐患的实验项目,必须经过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组织的专家评估后,并有妥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后方可进行。
十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积极整改,按照“登记--整改(或上报职能部门处理)-- 复查--核销”的模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十六、学院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行零容忍。实验室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连续2 次发出整改通知未果),学院视具体情况对实验室封门直至整改达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情况严重者,学院将解除责任人的实验室使用权,更换实验室负责人。
十七、学院将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考查范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各种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严重者将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0.28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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