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培养计划

2015-11-11  点击:[]

太阳集团tyc539关于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资助培养计划

为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科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和培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出发点,以项目为载体,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对其进行培养,使之成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培养计划和资助额度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年选拔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0-15名,培养期为三年。力争十二五末培养资助对象达到50名左右。

资助额度为:人文社会学科1万元、自然科学学科2万元。

三、选拔条件

(一)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来校工作3年以上。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者优先。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

(四)科研方面,近三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CSSCI上。

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三等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6名)、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6名)。

3.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以上条件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以放宽。

已获校级骨干教师资助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四、选拔程序

1、申报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员应填写《太阳集团tyc539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各系(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学术梯队的连续性需要,对申请人综合水平及所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等做出客观性评价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分别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进行全面评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五、管理与考核

1、学校负责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对象的选拔和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系(部)负责具体过程管理和中期考核。

2、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中期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期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3、中期考核于资助两年时进行,受资助者填写《太阳集团tyc539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中期考核表》,由各系(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4、资助期满后,受资助者填写《太阳集团tyc539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任期考核表》,并提供主要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级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由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资助对象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任期目标、成绩突出者考核为优秀,未完成者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优秀者,可在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中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按比例收回资助经费。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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