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019-12-12  点击:[]

根据《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60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研究,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决定执行本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江

组员:吴武伟、张慧泉、林海燕、罗伟、金文中、余东升、赵军伟、安俊超、于燕枝、张恒。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坚持按照程序依规执行的原则;

(4)坚持遵照校、院两级相关制度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1. 招收计划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特点,原则上按照本科班30人建制、专科班40人建制的方法制定计划,上浮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招收人数的10%,以此确定各专业招收计划。(可接收学生专业、名额计划安排如附表)

2.申请学生条件

符合《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60号)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要求。

3.录取流程

(1)按照《太阳集团tyc539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60号),先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按照招收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职在编专业教师组成,每专业不少于5人,但与被考核学生有利害关系的教师回避;

(3)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考核专家组成员从学生以往学习成绩、对本专业的了解、从事本专业工作岗位的潜力、对本人的学业规划(考研、职业规划等)等方面随机出题面试,择优录取。

四、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12月16--20日(第16周);

2.学院考核完成截至时间:2020年1月3日。

五、录取后续工作

1.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2.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转入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3.学院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指导。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2.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不同录取批次、不同报考代码、跨学历层次、跨学科门类者;

4.单独招生、专升本、定向生、委托培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转专业工作方案.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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