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规范教学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及本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学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切实保障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规范教学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予以公布,望院属各部门(机构)和全院教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规范教学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学校及本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切实保障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原有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关于规范教学工作和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及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重修课程教学工作
1、《太阳集团tyc539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教务发[2008]14号文)规定,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按课程归口由开课系(部)负责,当申请重修的学生人数少于30人时,采取跟班听课的方式组织教学;重修课程的考试由开课系(部)组织。
2、基于以上规定,当某门课程的授课教师为2人(含2人)以上时,对于申请重修课程的学生,今后原则上采取分散编入相应专业年级的班级进行重修。如果当学期承担某门重修课程的教师只有一个人,则该教师须负责所有申请重修该课程的学生的教学工作。
3、对于编入某个班级进行课程重修的学生,当学期负责该班级该课程教学的教师,要全面负责重修学生的授课、上课考勤、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拟题阅卷及成绩评定等所有教学工作。另外,重修学生的试题卷应与正常学生的相同。
4、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申请课程重修学生进行单独命题考试、评定成绩时,当学期负责该课程教学的教师也须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自己任课班级的重修学生成绩考核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拟题、阅卷、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当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为2人(含2人)以上时,试题卷应集体讨论确定,并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后采用。
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资格及安排
1、本规定所涉及的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业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2、原则上,承担某专业(方向)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该课程的授课经历(对于实验教学与课程设计而言),或具有该专业(方向)的受教育经历(本科、硕士或博士)。
3、对于认识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可以按照这一原则进行:主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该专业(方向)的本科学历,副指导教师可以不必考虑其从事的具体专业方向。
4、对于生产(岗位)实习、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指导教师的安排必须考虑其所从事的具体专业方向。换言之,指导某一专业方向这些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必须具有该专业方向的受教育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否则,不能安排其承担这些实践教学工作。
三、其他教学工作
(一)授课计划的编制
1、任何课程在开课前均需制定相应的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均须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提交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章)、批准。
2、任何授课计划的编制均须符合《太阳集团tyc539授课计划编制规范》(院发[2010]6号文件)的要求。
3、在满足院发[2010]6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授课计划编制说明书部分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编制依据与教学目标
(2)使用班级及开课时间
(3)教学内容处理(总学时及学时安排)
(4)成绩考核及评定方式
(5)教学方法
(6)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4、授课计划的正文部分以每次课(2学时)为单元、按授课顺序编写,“课外作业”不能以数字表示(但以教材中带页码的题号除外),且最后要有“合计学时”。
(二)试卷的批改及成绩分析
1、各课程的考试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课程试卷工作质量标准》进行,尤其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合符有关要求。
2、任何考试课程的试卷批改及成绩分析均须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进行,务必做到标注正确且按评分标准给扣分;合(计)分正确,涂改处签名,首末页签字确认;成绩分析实事求是、避免过于简单,且表格签字完整。
3、确保课程资料袋内容齐全、签字完整。
(三)各种实践教学
1、实验(实习、实训)、专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课程设计教学的实施细则》、《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
2、实验(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及课程设计说明书与图纸的批改应做到批改无遗漏,批语或标注清晰,综合评语全面、准确、详实,且与所给成绩相吻合,以及签字完整。
3、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填写应能够真实反映出自己的教学过程,做到内容详实,不能太简单。此外,须标明填写日期,且注意填写日期与教学安排的吻合度。
四、违规情况的处理
1、对于出现的违反本补充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所在系进行整改;后果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2、对于出现的违反太阳集团tyc539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规范教学工作与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及本补充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二年内不得申报教学质量奖、不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不予推荐晋升职称。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5.06.21
太阳集团tyc53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6月2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就业创业委员会的通知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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