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拟确定何国庆等44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如被公示人员不符合发展对象条件,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反映。
举报电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党总支):65928197 校党委组织部:65928020
举报邮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党总支):litclx@126.com 校党委组织部:zuzhibu@li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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