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校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资格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各专业接受人数见附表1。
申请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成绩。
2. 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确认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实其不适宜在现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4.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5.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2.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不同录取批次、不同报考代码、跨学历层次、跨学科门类者;
4.单独招生、专升本、定向生、委托培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考核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者需参加我院(系)组织的相关考核。由相关专业组织专家考核委员会,实施面试的方式。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公布,并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申请转专业程序
1、第16周(2017年12月25日-12月29日),学院开始接受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并开始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第18周(2018年1月8日-1月12日),学院审查“转专业申请表”,确定考核名单,并进行考核。对同意转入的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由教务处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公布。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教务处通知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并补修所缺课程。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与要求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但需提交《转专业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转入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修;其余成绩合格的专业课,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3.转专业后的学生按新专业进行成绩和学籍管理。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通知时间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论成功与否)本学期必须跟原班级学习,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12.21
附1:材料学院2017年拟接受转专业人数
专业
2017级
2016级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3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卓越班)
10
材料工程技术专业(专科)
15
2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60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50
金属材料工程
0
材料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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